最高院裁定支持乐动在线商标权益主张 乐动在线注册持有第36类“乐动在线”商标打印
发布时间:2021-04-06来源:乐动在线控股品牌管理部
乐动在线控股作为我国科技服务业的一线领军企业,构建起了包含资本投资、金融信息、融资服务等在内的独一无二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更好地保障乐动在线权益以及所投资服务的企业主体权益,乐动在线控股自2018年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第36类“乐动在线”商标的权益主张,经过近三年的行政诉讼,近期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支持乐动在线控股商标权益主张的行政判决。同期,乐动在线控股提起注册第36类“乐动在线”商标并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书。至此,乐动在线控股核心标识“紫金三叶花图形”与核心商号“乐动在线”均成功注册第36类商标,这将为乐动在线控股在新阶段的发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乐动在线控股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动态完善集团品牌管理体系,始终高标准要求内部规范使用商标商号,努力提升乐动在线品牌价值。同时,乐动在线控股对社会上出现的恶意盗用“乐动在线”商标商号、“紫金三叶花图形”商标标识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了维权行动,并在乐动在线控股官网“乐动在线品牌监管公告”栏目广而告之,取得了良好效果,坚定地维护了乐动在线良好的品牌声誉,也为社会整体营商环境的改进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随着乐动在线控股积极投身于全国科技创新事业,乐动在线平台将进一步汇聚资本、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输出新兴科技产品和服务,为各地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增添新动能。在此过程中,乐动在线控股亦将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工作、强化法务体系职能,为全线业务发展提供坚实支撑。